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啤酒、黄酒及非酒类货物:收取的包装物押金,单独记账核算且未逾期的,不并入销售额征税;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,应并入销售额征税。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〉的征收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3〕154号)第二条第一款规定:“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税法押金。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,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,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。

押金等你归还包装物的时候会退还,一般有一个归还期。如果到了归还期包装物还没有退回,那说明这些押金有可能就不会再退还给顾客了而成为企业的一收入。
在处理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押金的情况时,可以采取以下实务处理方法:
1. 提醒和催促:首先,可以通过电话、短信或邮件等方式与消费者进行沟通,提醒他们尽快归还包装物,并要求他们做出合理解释。可以适当设定一定的期限,要求消费者在该期限内完成归还,以避免对后续处理产生影响。
2. 警告和处罚:如果消费者在提醒和催促后仍然拒不归还包装物,可以发出书面警告,提醒其必须归还包装物并返还押金,否则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。警告通常会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,促使其主动归还包装物。
3. 调解和协商:在警告之后,如果消费者仍然不配合归还包装物,可以尝试与其进行调解和协商,寻求双方的共同解决方案。可以尝试长归还期限或者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定的滞纳金等,以达成解决方案。
4. 法律救济:如果消费者仍然拒不归还包装物,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,向消费者发出最后通牒,明确要求其归还包装物和返还押金,并提出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。如果消费者仍然不配合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法律手强制要求其归还包装物和返还押金。
综上所述,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押金的情况,可以通过提醒和催促、警告和处罚、调解和协商以及法律救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。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,最目的是确保消费者归还包装物并返还押金。